當小孩面殺夫妻 惡鄰一審判死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住在高雄市苓雅區的吳姓男子疑不滿樓上羅姓夫妻一家人製造噪音干擾生活,一一二年九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未成年小孩的面殺害羅姓夫妻致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死刑,訊後吳男遭收押。高雄地方法院十日下午宣判,判處吳男死刑,可上訴。

高雄地院指出,合議庭認為,吳男雖否認犯行,但依證人證述、相關生物跡證鑑定結果等相關物證,認定吳男確實犯行。

合議庭指出,吳男為事先預謀、出於殺人直接故意、手段殘忍,且無證據證明吳男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另吳男在醫院受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並在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家屬更該死等語。

合議庭審酌,吳男能預備刀械、逃匿及棄置物品,並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等,且未發現吳男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法官一致決,認吳男犯二個殺人罪,均處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為二0二四年九月死刑釋憲後,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死刑首例。

全案起因六十三歲住在高雄市苓雅區的吳姓男子懷疑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一一二年九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稚子的面先後殺害羅氏夫妻,事後到萬大大橋高雄端橋下棄置犯案凶刀與衣服,最後在屏東落網,訊後遭聲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吳男手段凶殘、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院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