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燒柴煮水洗澡餘燼釀大火奪子命 法院考量喪子之痛宣告緩刑

劉婦燒柴煮水引發火警,火勢並波及回收棉花,消防員至天亮才撲滅火勢,劉婦次子逃生不及罹難。(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八歲劉姓婦人一一二年用灶台燒材煮水洗澡,未料她因疏忽釀餘燼引燃,半夜發生大火,次子逃生不及慘被燒成焦屍,還延燒隔壁二間房。法院以劉坦承、痛失至親,依過失致死罪判她八月,緩刑三年,條件是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二場次。

起訴書指出,劉婦與長子、次子、女兒、婆婆等人,同住於丈夫位於台中市的住處,這是一處與工廠混合的房屋,劉婦於一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傍晚至晚間,於住處南側使用灶台燒材煮水,卻疏忽注意柴火是否確實熄滅,導致灶台內燃燒木材餘燼,延燒至旁邊空地木材堆,因而引起火勢,進一步引燃附近的回收棉花。

劉婦睡到一半驚醒急忙喊叫三個兒女、婆婆逃離現場,但因火勢迅速蔓延,其中二兒子逃生不及慘遭火勢吞噬被燒成焦屍慘死,女兒也多處燒燙傷、嗆傷,劉自己手也被燒傷,火勢還延燒到隔壁二棟房屋,經消防到場撲滅火勢,發現王的次子已當場死亡。

檢方訊時,劉婦坦承事發前有使用灶台燒柴煮水,打算要洗澡用,但辯稱說當晚十時就已經確認熄火;其家人也說,劉每晚七時到十時都會燒柴,檢方根據火調報告、遺體相驗證明等,認定劉犯嫌明確,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她。

台中地院認為,劉婦疏忽導致傷及無辜,火勢延燒至鄰近住宅,造成兒子死亡,但她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死者又是兒子,劉婦已經歷喪子之痛,診斷有憂鬱症狀,家人也都不願追究,另外,鄰居部分也都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八月,緩刑三年,條件是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法治教育二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