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因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獲利高達四點七億元的炒手鍾文智,十二日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七罪,判處合計三十年五月徒刑定讞。然而,鍾文智卻於判刑定讞後傳出失聯,未依法院規定向派出所報到,台北地檢署昨天傍晚六時依法發布通緝。鍾文智曾於去年十月電子監控期滿後未被續控,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為其逃亡提供機會。
鍾文智被控於民國九十九年間,透過炒作揚子江船業等五檔台灣存託憑證(TDR),不法獲利高達四點七億元。最高法院最終認定其犯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加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洗錢等七罪,分別判處三年三月至九年十月不等徒刑,合計刑期達三十年五月。由於刑法規定合併執行刑不得超過三十年,檢方將依法聲請定執行刑。
為防止鍾文智逃亡,台北地院曾於一一0年間裁定其以五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住處,每週需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此外,法院多次延長其限制出境、出海措施,最近一次為去年十二月底,裁定延長八個月。然而,去年十月十七日,鍾文智的電子腳環監控期滿後,高等法院未再延續監控,僅要求其加保二千萬元並維持報到規定,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為其逃亡提供機會。
據《鏡週刊》報導,鍾文智目前藏身北部地區,伺機透過漁船偷渡出境。北檢十三日表示,中午為止,鍾文智仍未依法院命令遵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承辦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鍾男有逃亡之虞,立即簽發拘票,命警逕行拘提,但拘提無著,因此認為鍾男有逃亡或藏匿情形,下午六時許依法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