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緬甸二十八日發生芮氏規模八點二的強烈地震,消基會二十九日呼籲,應將緬甸、泰國都標示為「紅色警示」,避免旅遊消費爭議,也建議旅行團如果遇到保險事故,建議從寬認定、儘速理賠。交通部觀光署也公布旅遊團(不含普吉島)可依定型化契不可抗力因素解約及退費。
消基會表示,雖然觀光署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但未宣布消費者個別委託旅行社採行自由行者,是否適用該條款辦理解約退費,需要觀光署釐清。
觀光署則表示,緬甸中部發生芮氏規模八點二的強烈地震,地震波及鄰近國家,其中泰國首都曼谷也感受強烈震感,泰國政府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
觀光署指出,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觀光署說,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全部之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前述解約退費日期,將視泰國震後狀況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