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事條例修法 政院擬提覆議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行政院二十九日表示,已收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研議相關救濟措施。據悉,此修法涉及違反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法,且將進一步擴大警消退休所得與一般公務人員的差距,可能影響國家財政穩定,行政院考慮提出覆議,最遲須於四月二日完成相關程序。

立法院於今年一月三讀通過該修正案,明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的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依年資滿十五年者為四十三點二五%,最高可達八十%。行政院強調,將尋求合法合憲方式處理,以維持財政平衡。

黨政人士指出,該修法不僅提高警消退休所得,且溯及適用已退休人員,若按現職同級標準計算退休金,未來五十年內將減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約一千零八十二億元。依修法規定,政府每年仍須從公務預算補足退撫基金所需經費,恐造成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