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十日召開「工會法修法及廠場工會設立權益制度」公聽會,行政院版工會法修正草案遭在野黨立委批評未保障勞工結社自由,指稱將施行細則內容直接納入母法,形同「把毒藥變處方箋」,呼籲政府應懸崖勒馬。勞動部強調,修法絕非為資方設想,未來將再與各界溝通。
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明定,「廠場」須具備獨立人事、預算與會計單位,並依法辦理登記。但憲法法庭於一一二年作出憲判字第七號解釋,雖認為該規定不違反比例原則,卻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應自宣示日起二年內失效。
行政院為因應憲法法庭意旨,三月十三日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原屬施行細則的廠場定義納入母法,並調整相關要件,改列「設置會計單位」及增訂專責會計人員,以增加籌組彈性。
台灣電力工會理事長吳有彬表示,若工會設立標準不明,恐導致各自解讀、產生複數工會,不僅不利與資方協商,亦可能形成「勞勞相爭」局面,使團體無法發揮力量,削弱勞工整體權益。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批評,草案未針對核心問題提出改善,反而將原本具高度爭議的施行細則內容,升格成正式法律,形同將「毒藥變處方箋」,根本是對工會制度的修惡。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質疑,將施行細則文字直接納入母法,是否過於僵化,且部分不對外營業的內部單位,如廚房、倉儲等是否需要成立工會,也需審慎評估。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均強調結社自由,但行政院草案未予反映,甚至可能造成對工會發展的打壓。
勞運人士毛振飛表示,現行體制下,國營事業大型工會握有發言權,基層員工面對問題常求助無門,只能透過地方產業工會或民代陳情,期盼修法後能強化工會團結與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