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為使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事業落實 辦理自主管理事項,並符合法律明確性,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自由港區事業應辦理之自主管理事項,將封條解封作業、依本 辦法或其他法規明文規定應設監控系統者之監控系統及其監控錄影 檔案存檔管理予以明文,以符實際。

二、考量按月彙報貨物已先行入出區,彙總報關時海關已無驗貨核對裝箱單需求,爰按月彙報案件無須再提供裝箱單,以簡化報關文件、 節省業者作業時間及節能減碳。 三、監控系統正常運作及其監控錄影檔案存檔管理屬貨物控管重要事項,自由港區事業發現異常情形應即時通報海關,爰予以明文,以利遵 循。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於九十二年十 二月八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 十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