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越南籍二十九歲阮姓移工逃逸後,被越南詐團吸收,負責轉交人頭卡,蕭姓男子等五人以阮交付的提款卡失效為由,將阮綁走後拘禁在宜蘭毒打,還勒索阮在越南的妻子四百萬元,阮妻交付三十八萬五千元後報警,檢警年初循線帶回蕭等五人,二十二日起訴蕭等六人,法院裁定全數收押。
起訴書指出,越南籍阮姓男子在台工作時被雇主通報失聯,阮被越南、印尼等詐騙集團吸收,擔任轉交人頭帳戶提款卡工作,阮轉交的提款卡中有三名國人被詐騙轉入,得款三十萬八千元,因不明的詐騙集團向阮男所屬的詐騙集團購買人頭提款卡後,因提款卡不能使用,受到損失,該詐團委由二十二歲蕭姓、十九歲張姓、四十一歲謝姓、二十二歲黃姓、二十七歲阮姓等人出面處理。
蕭男等五人在今年一月六日晚間在台中烏日約出阮男後,強擄阮男至宜蘭地區拘禁,期間將阮綁在椅子上,以棍棒毒打數個小時,也用手機視訊給阮在越南的妻子,讓阮妻看阮被毆打的過程,藉此向阮妻勒贖三十二億越南盾(合台幣四百萬元),阮妻交付三億越南盾(合三十八萬五千元)贖金後,透過阮在台灣讀大學的弟弟報案。
全案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郭逵指揮烏日警分局偵辦,今年一月九日展開搜索行動,帶回蕭等五人,救出被擄的阮男,檢方以蕭等五人涉嫌重大,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另外阮雖是被害人,但也涉及詐欺不法,為利後續司法程序,也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昨日偵結,認定蕭男等五人涉犯擄人勒贖重罪,手段殘忍,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另外阮男涉犯組織、詐欺取財等罪,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且其為外籍人士,增加查緝困難,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論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以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