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持續查核、監督光電案場 要求業者落實案場維護管理

南市經發局持續查核、監督光電案場,要求業者落實案場維護管理。(記者陳佳伶攝)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南市經發局自六年前起啟動「陽光電城計畫」,善用台南豐富日照資源推動屋頂型和複合式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成果亮眼。經發局說,持續進行光電案場的查核、監督,發現重大缺失違反計畫的案場,移請土地管制機關裁罰並限期改善,再不改善就廢止計畫,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說,配合二0五0年淨零碳排的國家目標,自二0一九年起啟動「陽光電城計畫」,到上個月底備案裝置容量達到四點八二GW(四十八點二億瓦),其中,屋頂型光電案場有一萬二千零七十二件,備案裝置容量二點零七GW;地面型光電有一千三百四十七件,裝置容量二點七四GW;預估每年可提供一百四十七點八萬戶家庭用電,遠高於台南現有的七十三萬戶家庭數,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近三百萬公噸,成果亮眼。

地面型光電案場現場查核,查核人員配戴安全帽,並穿戴可供識別的背心與識別證。(經發局提供)

他表示,地面型光電案場由經發局核准,為提升光電案場設施營運品質與安全性,經發局自一一二年起全面實施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三階段查核作業,包含業者自主查核、例行查核及聯合稽查。

針對案場施工狀況及營運階段監督查核,要求業者落實案場維護管理,主動進行自主檢視與改善,要注意案場積水,避免疏於維護引發災害風險。

能源科指出,由一一二年迄今查核二百二十三件,發現一般缺失案場八十件,命令限期改善,經確認完成改善解除列管;截至目前,經發局查核發現有五十九件重大缺失,主要是現場配置和原興辦計畫不符,移請土地管制機關裁罰六萬至卅萬元不等,並限期改善,再不改善則廢止計畫,有一件被廢止計畫,請業者務必落實計畫執行。

為協助業者了解光電案場一般缺失及重大缺失樣態,本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在民治市政中心社會福利大樓舉辦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查核作業說明會,鼓勵設置於南市光電案場之業者踴躍參與,可洽詢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