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吳姓會計師受英屬維京群島某公司委託,於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處理台灣分公司解散清算業務,不料,其竟偽造文書盜領新台幣一點四億元,還涉詐欺他公司款項。法院一、二審均判刑四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檢方則已啟動防逃機制,防止吳男脫產潛逃。
判決指出,吳男擔任分公司經理人期間,未經授權即向銀行謊稱存摺遺失,重新申辦並變更帳戶密碼,隨後盜蓋公司印章,偽造匯款申請書,於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至一0四年三月間,分次提領一億四千六百三十萬元。此外,他另以類似手法,詐欺另一家公司十四萬四千美金(約新台幣四百六十萬元),及侵占新台幣四萬九千二百元。
台北地院一審依《銀行法》詐欺銀行罪判刑三年四月,另依《刑法》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罪合併判刑四年,並且沒收未返還的一億四千八百九十一萬元犯罪所得。吳男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他未與受害公司和解,且犯行明確,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吳男犯案金額龐大,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包括限制出境、出海及監控資金流向。被害公司則表示將透過民事途徑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