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林雪娟∕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議員蔡淑惠八次連任南市議員,惟經檢方調查發現蔡於九十八年至一0五年任期間,與前夫黃森榮、胞姊蔡淑珠、助理許錥渟等共謀詐領公費助理費,不法所得共五三三萬餘。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十二日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蔡淑惠為八連霸,是台南市議會目前任期最久的議員之一。因全案尚未定讞,仍可上訴,現階段議員資格仍在。議員蔡淑惠關機,服務處則指無法聯繫本人。
根據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九條等相關規定,若判決確定,下屆議員將不能參選,然因該案可上訴,若在明年議員選舉前未定案,仍可登記,但若選委會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確定定讞,在投票前可由選委會撤銷其候選人更記。
一一三年九月南檢偵結,認蔡淑惠於任市議員期間,與三名助理共謀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五三三萬一0一二元,蔡等四人均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蔡淑惠偵查中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五三三萬餘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蔡等四人均坦承犯行,蔡淑珠、許錥渟等親友僅配合指示、未獲得利益。且蔡淑惠任議員期間,尚有支應許多公益活動及捐款、非無建樹,為支應議員服務或服務處等龐大開銷榨取助理費部分,均依法酌量減輕刑責。
地院判處蔡淑惠應執行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前夫黃森榮應執行一年十月、緩刑三年;許錥渟應執行一年九月、緩刑三年;蔡淑珠應執行一年十月、緩刑三年,均褫奪公權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