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綠能之名燒垃圾 立委籲修法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與環保團體十四日指出,燃燒SRF及廢棄物不應被視為再生能源,呼籲經濟部能源署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刪除廢棄物的再生能源定義。

陳昭姿與監督施政聯盟十四日下午在立法院聯合舉辦SRF的爭議與挑戰公聽會,釐清固體再生燃料(SRF)在能源政策中的定位。

陳昭姿表示,去年十月,經濟部雖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表面上將SRF從再生能源設備定義中排除,卻未同步修正條文中再生能源的定義,使得「燒垃圾」的行為仍可披著再生能源的名義,繼續申請綠能補助與國發基金,圖利特定業者,政策漏洞顯而易見。

她指出,SRF實際上是以塑膠、橡膠、PVC等含氯事業廢棄物壓製而成的燃料,無論是來源、性質或碳排放特性,皆難以符合國際對綠能的標準。國際上早已將此類廢棄物衍生燃料排除於再生能源範疇,台灣卻仍自欺欺人,將汙染性極高的垃圾燃料視為能源政策亮點,實屬本末倒置。

另,更值得關注的是,SRF的燃燒過程將產生戴奧辛與其他空氣汙染物,甚至可能造成土壤與水體汙染。環境部對於是否真正掌握SRF成分來源與含氯比例、是否建立相關濃度上限與監管等制度,至今仍語焉不詳,讓民眾對於「自由上菜式」的審查與管理充滿疑慮。

因此,陳昭姿強調,本次公聽會特別聚焦於SRF的定義、製程、汙染與補貼問題,要求主管機關不得再以「綠能」之名掩護「燒垃圾」之實,並推動將廢棄物能明確排除於再生能源定義之外,以杜絕補貼濫用與政策誤導。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聯合國已明確定義化石燃料非再生能源,目前環境部及經濟部所公告的塑膠類、橡膠類等事業廢棄物來自化石原料,根本不是國際所認可的可再生能源。塑膠橡膠再利用不是再生,要求經濟部應修訂第三條的再生能源定義,再生能源定義應刪除「以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直接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塑膠橡膠非再生能源,而以SRF發電亦絕非再生能源發電,請經濟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