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禁墮胎令 腦死孕婦靠儀器續命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孕婦史密斯儘管已經宣告腦死,過去3個月仍靠儀器維生至今,她的母親紐柯克表示,這是因為喬治亞州限制墮胎的措施所致。紐柯克說,維持女兒生命的決定,是在沒有徵詢家人意見的情況下做出,「這個決定應該留給我們做才對」。

紐柯克說,原為註冊護理師的女兒2月懷孕9週時嚴重頭痛,初次就醫時院方只開立藥物處方。隔天早上史密斯被送往任職的醫院時,醫生在她的腦部發現多個血栓,隨即宣布腦死。

喬治亞州法律禁止懷孕6週後的所有墮胎處置,即所謂「心跳法」;6週是首度偵測到胎兒心跳的大概週數。根據紐柯克說法,由於當時史密斯已懷孕9週,醫師遲遲不敢採取任何可能違法的措施。史密斯從那時開始便仰賴儀器維生至今,如今已懷胎21週。

育有一子的史密斯這段時間一直仰賴呼吸器,好讓腹中胎兒撐到足月生產。不過紐柯克也說,醫生不確定這樣的妊娠方式是否可行,也不知道是否會有健康方面的併發症。

專精醫療倫理和生殖權利的西北大學教授華森表示,墮胎法並不適用於像史密斯這樣的案例。「喬治亞州墮胎法令與移除腦死患者的呼吸器完全無關,並沒有這方面規定,即使當事人在死亡當下仍懷有身孕」。

她補充表示:「如果這家人所述院方說法屬實,那麼醫院對喬治亞州墮胎法就做出了令人意外的錯誤解讀。」院方的行為可能是出於擔心法律責任,而這是針對相關墮胎法令的一種「寒蟬效應」。

收治史密斯的艾莫瑞健康照護體系未立即回應法新社的置評請求。這起事件引發民主黨人和墮胎權益組織的強烈反應,認為每個人都應享有自由,來決定什麼對他們的家人、未來和生活最妥適。他們指控共和黨籍總統川普和喬治亞州州長坎普「強迫人們承受難以想像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