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少年觀護所驚爆凌虐性侵案。民國一0九年五月間,時年二十四歲的詹姓男子與二名成年舍友在收容期間,以喝尿、吃蟑螂、牙刷插入肛門等極度羞辱手段,對同房二名十二至十八歲少年施虐長達二十六小時。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八年四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其終於坦承全部犯行,二十一日改判八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詹男與二十六歲羅姓男子、二十三歲陳姓男子當年同被收容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五月九日下午五時許,三人將剩飯摻入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及尿液,強迫少年喝下;隔天上午更以杓子灌食整鍋稀飯,並逼迫少年將辣椒醬塗抹生殖器後澆熱水。當晚六時許,詹、陳二人脅迫少年將零食沙其瑪揉成棒狀插入肛門內,陳男再持牙刷強制性侵;七時許更逼少年生吞蟑螂。
一審時,詹男僅承認部分凌虐行為,否認強制性交罪,但二審期間全盤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請求從輕量刑。高院認為,詹男明知少觀所內遍佈監視器仍頂風作案,以「好玩」心態對未成年人施虐,嚴重侵害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長期創傷,最終量處八年徒刑。
共犯陳姓男子另案審理,其因強制性交罪被判七年八月;羅姓少年因未滿十八歲由少年法庭審理。被害少年事後對陳、羅二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已移送民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