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搭貨輪便車 旗津爽玩2月自首

本報綜合報導

大陸籍李姓男子從福建搭漁船出海,途中登上坦尚尼亞籍貨輪進入高雄,在旗津玩了兩個月自首。高雄地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三十天,可易科罰金;貨輪船長則因罪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五二0總統賴清德就職週年,海巡署金馬澎分署逮捕兩名企圖偷渡金門大陸男子,金門地檢署向金門地院聲請羈押兩人獲准。國安局長蔡明彥二十一日表示,中共在海上灰色地帶襲擾的情況增加,將分析偷渡案件是否有中共在背後操作,將協助海巡署建置岸際監偵系統,減少類似案件發生。

大陸籍李男一一二年九月間經由綽號「小陳」的大陸籍人士介紹,自福建福州市某沙岸海邊搭乘漁船出海,並順勢登船上停泊在台灣海峽某處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同年十月七日再隨「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內。

但「祥運輪」進港停泊後,因機舵故障未獲合格憑證,即將進行船隻拆解作業;李男卻未申請入境許可,在去年九月間透過「小陳」媒介,與綽號「威廉」的黃姓男子接洽,並由黃男安排下船,前往旗津一間民宿居住,整整在台灣玩了兩個月,直至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李男才自行前往移民署高雄港國境事務大隊自首。

法官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判拘三十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李男並作證未受貨輪船長指示下船,雙方也不認識,雄檢依罪證不足,對船長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