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涉及台鹽綠能公司弊案,包括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三名在押被告,向法院聲請交保被駁回。台南地院認為三人羈押原因仍存在,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羈押,廿二日裁定從廿七日起,延押兩個月並禁見及通信。
陳啟昱等人被控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台鹽、台綠損失近四億損失,檢方今年二月底偵結起訴陳啟昱等五人,並對陳求重刑十二年、蘇坤煌求刑十年。
另外,檢方也針對協助陳啟昱逃亡藏匿及本案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部分與其他不法等,均另分案偵辦。
全案被起訴的五人包括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和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陳啟昱、蘇坤煌於二0一六至二0一七年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不顧董事會質疑相關風險,於二0一七年三月間逕自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之議案,並利用台綠進行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