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老農津貼排富條款十四年未調整,有立委二十二日呼籲修改。農業部回應,目前老農津貼的排富標準比其他社福津貼寬鬆,但會適時向行政院反映土地增值對請領老農津貼資格的影響。
農業部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回應,目前老農津貼的排富標準比其他社福津貼寬鬆,農地價值及農業所得都不包括;農業外所得年收入超過五十萬元,包含薪資、利息、股利、租金、財產交易及一0七年一月一日以後新增的其他不動產才會計算。
不動產部分,老農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扣除農地和農舍後,價值合計達五百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若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房屋與其土地價值未超過四百萬元,可不計算價值;超過四百萬元者,以扣除四百萬元為限。
陳怡任表示,考量土地及房屋可能隨時間增值,《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曾修法放寬規定,一0七年起原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如果所有土地、房屋在未新增的情況下,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導致土地與房屋價值超過五百萬元,還是可以繼續領取老農津貼。
陳怡任強調,所有社福津貼都是政府撥補,在排富上會有衡平及財政整體考量。農業部會適時向行政院反映土地增值對請領老農津貼的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