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為擴大飛機駕駛員來源,交通部預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將商用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從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民航運輸駕駛員也從二十三歲放寬為二十一歲。
根據草案修正內容說明,主要是因應國際作法及實際業務運作需求,參酌《國際民航公約》及《歐洲聯合航空安全法規》。一般草案預告期為兩個月,外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可自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天內向民航局陳述。
台灣現行規定,國籍航空公司駕駛員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六十歲以上駕駛員每四個月需體檢一次並合格,這部分均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相同。
部分針對飛機駕駛員年齡規範仍相對嚴格,民航局舉例,ICAO規定兩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行國際航線勤務時,駕駛員年齡均可大於六十歲;反觀台灣現行規定國際線派遣的駕駛員,僅可有一名超過六十歲。
不僅如此,ICAO規定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民航運輸駕駛員應年滿二十一歲,台灣現行規定分別訂有年滿二十、二十三歲限制。
民航局指出,經觀察主要國家法規執行情況,擬將上述規範,修正為與ICAO規範相同。
根據修法草案,未來規劃將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從原本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民航運輸駕駛員同步放寬,申請檢定年齡從二十三歲調降為二十一歲。
由於新冠疫情後觀光旅遊復甦,旅運量快速升溫,航空公司出現機師荒。根據草案內容,修法後將兩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勤時年齡上限調整為六十五歲,可提升航空公司派遣駕駛員彈性;而調降機師申請檢定年齡,可望擴大機師來源,有助整體航空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