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郎逃亡25年 過追訴期獲免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五年前一次慶生會成為終生陰影,一名女子在廿五年前被王、陳及鄧姓三名男子約至麻豆某KTV,未料三人竟伺機在飲料中下藥,趁著女子藥效發作三人得逞獸慾,還拍下女子裸照威脅不准報案,女方不堪受辱報警提告,警方追查王、陳二人到案,但鄧男遲遲不知下落,迄今已過追訴時效,台南地院諭知免訴。

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王、陳及鄧姓男子以為女子慶生為由,四人約至KTV歡唱,女方中途起身如廁,未料三人卻趁機在其飲料中加入不明藥物,女子飲用飲料後意識逐漸昏迷,三人遂將之帶往民宅,性侵得逞,為防止惡行曝光,鄧男還拍攝女方裸照威脅不准報警。

隔年二月,女方還是鼓起勇氣報警,警方也立即展開追緝,先後將陳、王兩名惡狼查辦到案,然而涉嫌強制性交、恐嚇罪嫌的鄧男卻不知所蹤。

台南院檢後續發布通緝,然而鄧男逃亡後宛如人間蒸發,直至現今仍未被逮捕歸案,一逃廿五年躲過追訴期限。

台南地院指出,鄧於民國八十八年所犯強制性交罪嫌,修正前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依修正前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為廿年。另涉恐嚇部分,追訴權時效期間依修正前規定為五年。

鄧男所涉強制性交部分追訴時效應已於今年四月廿一日屆滿,恐嚇部分則應已在九十五年七月廿一日屆滿。追訴權均已因時效到而消滅,諭知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