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公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明定食品從業人員不能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與食物,被批為憑空想像的擾民政策。衛福部長邱泰源指出,新制是進入輔導期;食藥署長姜至剛五日表示,輔導期不定期限,將直到各方凝聚共識後再執行。此舉等同無限期延後。
食藥署近日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內容規定鉅細靡遺,包括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食品應完整包覆;食品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時,禁止手部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等。
衛生主管機關稽查,如發現食品業者不符合要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由於國內相當多一人執業攤商,且收帳人員不得接觸食品,新公告的準則引起各方反彈,被批評為憑空想像的擾民政策。
姜至剛指出,此修正案於去年一月十八日預告,期間並未收到外界特別意見。針對業者擔心白紙黑字寫明規範後可能遭到裁罰;面對外界的質疑,食藥署將秉持「輔導先行、合作提升、發揮創意、食安共好」原則,不會找大家麻煩,「大家不用那麼緊張」。
姜至剛表示,食藥署會把握食安新制獲得各方廣泛注意的機會諮詢公眾意見,設法與攤商業者、協會交流,並透過管道讓各界了解可具體提升食品安全,避免交叉汙染的做法,待評估各界形成共識,攤商業者充分了解政策概念後,再對外宣布結束輔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