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涉掏空2.8億 最高法院裁定須戴電子腳環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立法委員蔡正元因涉及三中案,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侵吞阿波羅公司資產。一審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另因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期間,台灣高等法院考量蔡正元犯罪所得高達二億多元,且有逃亡之虞,於今年四月裁定其須配戴電子腳環並每日報到。蔡正元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近日駁回其抗告,全案確定。

蔡正元自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七日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屆滿後,頻繁出入國境達二十次,高院合議庭認為,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裁定蔡正元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戴電子腳環,並每日於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在其限制住居地址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蔡正元主張,此措施實質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居住及遷徙自由,等同於以科技手段迂迴重現限制出境、出海的效果,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於是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裁定已衡酌訴訟進行程度、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並無蔡正元所指迂迴重現限制出境、出海的效果,或抵觸憲法基本權,日前駁回蔡正元的抗告,全案確定。

此案自起訴以來已歷時七年,蔡正元為三中案中唯一被判有罪者。高院指出,蔡正元在一審中被判刑,且犯罪所得高達二億多元,有強烈逃亡動機。為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裁定其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