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針對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一處私地違規經營停車場,交通局八日重申,已退回業者經營停車場申請案並針對申請期間違規經營裁罰一萬二千元,城鄉局亦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啟動限期改善制度,若改善不符,將可處重罰最高三十萬元罰鍰至勒令恢復原狀,市府絕不縱容違規使用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交通局說明,該業者已於五月十四日主動撤回申請停車場案,交通局亦予退件,但申請期間仍違規營業,交通局共開出二張處分書,合計裁罰業者一萬二千元罰鍰。目前該停車場已封場,待改善通過後才可重新申請設置;若未改善,城鄉局將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處以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並持續複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