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明(十一)日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對法庭直播的看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十七個團體昨日共同聲明認為應審慎評估,不過婦女新知呼籲法庭直播應排除家事案件。
民眾黨立院黨團近日強推重大案件法庭直播法案,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在五月二十三日逕付二讀。修法緣起係因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貪汙遭到羈押,法案出爐後,外界視該條款為「柯文哲條款」。
根據立委提案,擬將最高法院及大法庭法律審的言詞辯論,以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庭審程序,容許公開播送(包括直播與即時播送)。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面對質疑,強調是為了落實「二0一七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反過來質疑法界「急著幫忙洗地」。
法界反彈聲浪一波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十七個團體昨日共同聲明,認為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的修正草案,於程序及內容上皆有重大瑕疵,要求立法院應認真對待此次修法,切勿強渡關山通過未經充分討論的法案。
檢察官協會發布聲明指出,提升司法透明是國人共識,草案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應審慎評估。
聲明指出,草案內容有關 「法庭直播」的定義不明。草案第八十六條提及的「延伸法庭」是否屬於「法庭直播」範圍,定義不明。第九十條所推動直播是指「即時公開播送」或是「延遲公開播送」,文義不明。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臉書發表聲明,嚴正呼籲法庭直播不宜躁進修法,並提三大呼籲,認為法制設計應考量可能的權利風險,「社會矚目」程度不應作為可公開播送的法定要件;應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以保障人民個資與兒少基本權利;目前對於公開播送的執行應用欠缺可行性考量與配套措施。
婦女新知認為,家事事件涉及當事人間私密事項,如當事人生活細節、兒少個資等,兒少個人資料與生活隱私的保障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即針對媒體報導兒少身分資訊有所規範,於法庭公開播送情形自應更審慎規範並關注兒少權益;呼籲應以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以保障家事案件中人民個資及兒少權利不受過度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