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街頭飛車追逐重傷案 5嫌遭求重刑

雲林地檢署偵結虎尾街頭飛車追逐重傷案,將二車五被告提公訴併具體從重求刑。(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對於虎尾鎮去年九月間發生一起重大街頭飛車追逐危險駕駛事件,導致多名無辜民眾受傷,經深入偵查後,業已偵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過失致重傷罪等罪嫌,將林姓等五名被告提起公訴併具體從重求處七年有期徒刑。
地檢署指出,經查廿五歲林男、廿四歲張男、廿一歲曾男於去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許,受友人「阿姐」委託前往虎尾鎮林森路二段某五金食品百貨賣場附近一檳榔攤,與三十歲廖男商談債務問題協商破裂後,廖男由三十一歲陳男駕駛自小客載其離去,林男等三人見狀遂駕車尾隨並展開追逐。
地檢署調查,兩車共五人均明知在一般道路上高速競駛、追逐及敲打他車等行為,極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並危害行人及店家安全,亦能預見此類行為可能造成死傷後果,卻仍於人車川流不息之林森路上高速追逐;追逐過程中,張男持球棒敲擊陳男所駕車輛之右後照鏡致其損壞,廖男見狀唆使陳男以車輛反撞對方車輛,導致雙方車輛失控衝撞至林森路二段某藥局林森店,波及多位於忠孝路口等候紅燈之無辜民眾,造成多人受傷及該店廣告燈箱毀損。警方獲報後即刻到場處理,並查扣現場球棒二支。
地檢署表示,林男等人僅因私人債務糾紛,即在人車頻繁市區道路從事追逐及碰撞行為,導致無辜民眾受傷,甚至造成重傷害行徑惡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向雲林地方法院對五名被告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七年有期徒刑,藉以矯正渠等偏差行為並遏止類似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