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潛逃 檢抗告無實益被駁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炒手鍾文智因炒作證券獲利超過四億元,被判刑三十年五月、應執行十八年定讞後,於去年十月因高院未延長科技監控、僅加保新台幣二千萬元而趁隙棄保潛逃,高檢署針對造成鍾文智棄保潛逃的高院「略式裁定」提出抗告,最高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抗告已無實益,日前駁回抗告確定。

鍾文智曾在股市炒作TDR斂財四億餘元,經司法審理,最高法院終審確定其執行十八年徒刑。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發現鍾文智未按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有逃亡疑慮,隨即發布通緝。檢方調查顯示,鍾文智在高院未延長科技監控的裁定後,疑似利用程序漏洞棄保潛逃,至今仍在追緝中。

爭議源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高院合議庭僅裁定加保二千萬元,卻未延長鍾文智的科技監控,且未將裁定公告及時送達。直到民國一一四年三月,高院才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此舉引發外界對防逃措施有效性的質疑。高檢署主張,鍾文智身負重罪仍有逃亡風險,現金加保不足以確保其到案,原裁定存在程序瑕疵,應予撤銷並重新裁定。

最高法院審理指出,依刑事訴訟法,檢察官雖然有抗告權,但鍾文智有罪判決已確定,現為通緝受刑人,一旦緝獲即將執行刑期。即便原審裁定存在程序問題,因案件實體判決已無法改變,無從發回重審,因此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