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汙證據造假?檢:無不實

本報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遭爆收賄五百萬元,去年八月檢方提起公訴並求刑十二年。鏡週刊二十四日報導,被列為起訴證據的會議錄音檔疑似被檢方偽造。對此,桃檢聲明,過程符合程序無勘驗不實情形,是否適法將由法院判斷。

鏡週刊報導,法院日前勘驗被檢方列為起訴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檔,該場會議是由鄭文燦帶領官員與涉行賄的廖姓父子討論開發案,會中也未有共識要讓開發案過關,檢察官陳嘉義卻在起訴書中直指該場會議是鄭與廖氏父子三人密會,且配合業者先行開發,甚至在勘驗該錄音檔的逐字稿時,寫下「經勘驗無誤」,涉嫌偽造文書,有濫權起訴爭議。

對此,桃園地檢署昨天發布聲明表示,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機關會議,而是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係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檢察官扣押後,由本署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故檢察官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三人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