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潑汽油燒死男友 一審判14年

謝姓女碩士懷疑李姓男友有小三,朝他潑二公升汽油點燃把李燒到體無完膚慘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依照殺人罪,判處謝女有期徒刑十四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四歲謝姓女碩士懷疑四十歲李姓男友有小三,朝他潑二公升汽油點燃把李燒到體無完膚慘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二十七日依照殺人罪,判處謝女有期徒刑十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女與李男為同居男女關係,她撞見李男與女性友人同行,懷疑李男感情不忠,謝女到車上取下購買的汽油,朝李男頸部以下身體部位潑撒。

謝女到車上拿打火機回到住處,見到李男與李母都在屋內,持打火機點燃李男身上汽油,造成李男瞬間全身起火,火勢延燒屋內家具,李母趕忙滅火,屋外女性友人通報消防局到場,救護人員將李男送醫,但因李男有大面積灼燒與呼吸道吸入性燒灼傷,四天後不治身亡。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經密集審理,謝女除認罪外,她也表示自己失去理智,對死者及家屬很抱歉,希望出獄後能賠償被害家屬。謝女當庭起身想和李母、李男姊姊道歉,李母嚇到奔逃,掩面痛哭顫抖直言「好可怕」。

台中地院審酌,謝女因感情糾紛與李男發生爭吵,進而情緒失控殺死李男,她情緒失控的原因與長期服用毒品有關,謝女對李男潑灑汽油,再持打火機在李男母親面前行凶,手段殘忍,同時造成火勢蔓延,導致房屋起火燃燒。不僅剝奪李男生命,並使李男家屬面臨天人永隔之慘劇,造成被害家屬永久鉅大的精神創痛。

雖謝女坦承犯行,但案發後羈押至今,除開庭時形式上表達歉意外,無其他更具體或實質的方式,表達更深的歉意,難以認定有積極彌補她所犯的過錯。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