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1審判13年 律師:判決重大瑕疵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前涉佃西重劃弊案、索賄一千三百萬。一審遭判刑十三年全案仍在二審審理中,郭信良律師團三日聲明表示,一審判決存在重大瑕疵,法院嚴重割裂證據,並以主觀推測取代客觀事實,踐踏無罪推定原則,籲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司法,勿讓司法成為特定政治勢力的鬥爭工具。

郭信良律師團聲明指出,一審法院在認定郭信良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時,僅憑廖姓證人偵查中多次前後不一的部分供詞,就認定雙方存在賄賂對價關係。當時廖姓證人坦承將一千三百萬元交付前里長高進見,該筆金額為廖反契約的損害賠償,廖也曾明確表示從未有行賄郭信良的意思,高進見也供稱賠償費用並未交給郭信良。

且法院完全無視郭信良手機定位不在現場證據,憑主觀臆測郭迅速往返定位處所與談判地點兩地,同時間段廖姓證人手機定位在現場,顯示長時間的「上網」紀錄,如何與郭信良談判?惟法院不採納本證據,一審判決明顯違背證據、邏輯與經驗法則。

另「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有罪部分,律師團也痛斥是嚴重誤判,因全案樁位錯誤是源自台南市政府賴清德任內到黃偉哲時期施工完畢,大部分地主都已領回配地,這期間郭信良並沒有介入及干預。後續因市府瑕疵造成少部分地主無法領取配地,郭是基於民眾陳情、本於職責向主管機關反映,沒有圖利地主及任何廠商,更沒有干涉行政決策。

律師團也強調,南市府地政局、都發局承辦公務員皆已證實從未受郭信良施壓,法院仍將正常問政行為扭曲為圖利行為,戕害民意代表依法履行職務的空間,令人強烈質疑司法淪為政治工具!辯護團隊將全力爭取郭信良的清白,捍衛司法獨立與公平正義,籲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