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父母立遺囑太偏 兄妹官司跟著來

南區王先生問:朋友林先生辦完父親喪事,發現父親生前的千萬存款,被陪伴同住多年的錢姓婦人全領走,子女要如何透過法律向錢女索討回來。另外,不動產的部分林父立遺囑,祖厝房地全給一個兒子,都沒分給二個女兒,父親往生後二個女兒也未辦拋棄,造成繼承糾紛,去調解委員會也談不攏,請問法律上該如何處理?

答:來文所提這二個遺產糾紛致鬧上法庭案,在民間很常見。第一個問題,林先生父親生前的千萬存款,被錢姓婦人領走一事,是子女處理後事才發現,子女若有證據可證明林父生前並未同意錢女拿他的存摺與印章去郵局領錢,則錢女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或竊盜的刑事官司。另外林家子女也得透過民事官司主張錢女無法律上的原因得到林父存款,屬「不當得利」,並藉由打「請求損害賠償」官司來討回這筆遺產。民事官司沒有檢察官協助,得自己寫狀紙出庭,建議委請有經驗的律師來陪伴處理。

至於錢女的部分,民事官司她必須舉證林父的這些存款,確實是生前贈與或其他法律上的原因而領取,若無法提出證據資料,這些錢可能會被認定為林父遺產,屬於林家三個孩子得繼承的財產。而刑事官司部分,若證據可證明林父生前有同意錢女拿存摺與印章去領錢,她就不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或侵占,檢察官可能也會對錢女做出不起訴處分。

第二個問題是,林父生前立遺囑把不動產全給兒子,已剝奪另二名女兒法律上的「特留分」。所謂特留分,是指林父的遺產,至少得留給女兒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遺產,這也是法律給女兒的基本保障;若林父遺囑剝奪女兒的特留分,女兒得在知悉兩年內或發生後十年內,提起訴訟主張比照繼承權被侵害,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二個女兒自可在法庭上向兒子索討她們應繼承的部分。另討回「特留分」的官司,一般得依遺囑執行後(存款分配好或房地產過戶完成)才算是已侵犯特留分,也才能進一步打這場官司。   (作者∕羅瑞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