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犯罪集團假借「灌溉溝渠工程合約」、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案,日前偵結起訴十一人,針對主嫌求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八億五百零九萬八千九百卅七元。
桃園地檢署八日表示,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接獲檢舉後,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偵辦吳姓男子等(十一人及四間公司)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案。
桃檢表示,以吳男為首的犯罪集團,分別在去年二、三月間,由梁男以親友名義購買桃園市新屋區下田心子段農地二處,再與吳男簽署「灌溉溝渠工程合約」佯裝施工整地,挖取該等土地具有價值之土方販售後,再由吳男、梁男聯繫砂石車司機向不詳工地載運營建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回填。
桃檢調查,同年八月間,吳男向位於桃園市新屋區吉祥段農地一處的地主佯稱可協助整地,使地主陷於錯誤而簽署「灌溉溝渠工程合約」,吳男隨即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深挖土地近七公尺、面積高達一萬五千六百六十八平方公尺,造成農地殘破不堪難以農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