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國立中山大學公開招標「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謝姓科技公司負責人得標後,購買廉價中國製設備改成台灣廠商標籤,彰化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四個月,而中山大學求償二十四萬多元,高雄地方法院判賠,可上訴。
由謝男經營的科技公司於民國一一0年中參與國立中山大學公開招標「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並以新台幣二十四萬多元得標後,但謝男在履約安裝期間,先向不知情科技公司購買中國製監控系統,再借來標籤機偽造成自家公司的產品標籤,藉此佯裝成台灣製產品,順利取得價金。檢調調查期間,發現另有院校也依同樣手法受騙,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二次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一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另依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處罰金二十四萬元。
中山大學另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法官依相關事證判賠二十四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