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少校包庇私菸集團收賄名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少校偵查員林男涉嫌勾結私菸集團、製造假績效、詐領檢舉獎金等案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賄、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林男等六人提起公訴。

檢方說,林男涉五次犯行,其中收受賄賂部分,具體求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三百三十二萬餘元。其餘四次犯行,也分別求刑。

彰檢檢察官蔡奇曉於一一二年間偵辦一起妨害農工商案件時,發現有員警長期使用警用系統為特定人查閱車籍資料,疑包庇私菸集團,經長期蒐證搜索,查悉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少校偵查員,與私菸集團成員黃男等人間有長期不正當往來關係,並有假破案及詐領檢舉獎金情事。

檢方指出,林男明知黃男夫妻(均在逃,通緝中)所經營的私菸集團,為以集團方式大規模非法製造私菸,業者為擴大其在國內私菸市場版圖,竟自一0八年間起相互協議,由林男洩漏查緝情資予黃男夫妻,包庇該私菸集團並充當集團打手,由黃男夫妻提供國內其他私菸產製業者予林,林即強力查緝競爭對手,另也增加林查獲私菸績效。

黃男等更以時價二百餘萬元電動名車向林男行賄,林男收賄並持續利用職權查詢黃男等認為可疑之車輛以避免遭其他政府單位查緝,並多次洩漏海巡署偵防分署等多個單位聯合稽查行動時間,及查緝現場概況等秘密予黃男等,檢方又查出林男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檢察官審酌林男所為嚴重破壞官箴,使對國內私菸查緝制度意旨蕩然無存,而且犯後態度不佳,並無悔意等情,五次犯行,分別具體求處十五年、八年、八年、五年、五年徒刑;犯罪所得共三三二萬餘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林男於偵查中在押,經移審後,法院九日裁定接續羈押。另五名同案被告也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