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環評 環部:年初修法納敏感區

丹娜絲颱風過後,沿海及山林各地的光電設施毀損、光電板破損四散,光電案的環評政策引起爭議。 (翻攝自臉書)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期颱風丹娜絲造成南部沿海、山林等多處光電設施嚴重受損,有民間團體認為是無政策的環評造成。環境部十一日澄清,今年初已修正並發布新增規定,環境敏感區位設太陽光電場應實施環評。

環境部表示,為有效管理能源開發並務實考量環境現況,衡平再生能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今年一月十六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環境部指出,除原有位於重要濕地者應實施環評外,增訂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二萬瓩以上,或面積十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

環境部說,今年一月十八日(法規生效日)後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申請案件,符合上述規定者,應實施環評。

此外,環境部表示,即使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免實施環評,業者於申請電業籌設階段,均須逐案檢核相關環境敏感區域涉及情形,並遵守電業籌設許可規定。

環境部說,若涉及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水土保持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岸管理法,或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規定者,也需依相關規定辦理開發審議,直至完成前項開發審議流程,並由經濟部能源署核發施工許可,才可進行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