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按摩師猥褻女客 賠15萬換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經營個人按摩工作室,主打牛角經絡按摩服務,去年七月間一名女子上門按摩,不料黃男卻趁女方躺在按摩床上無法反抗,以「處理胸悶問題」,徒手按壓兩側胸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為滿足一己之慾,不知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權,依強制猥褻判處黃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

黃姓男子於新市區經營按摩工作室,主打使用筋膜刀、牛角及徒手方式進行筋絡按摩調理,因收費低廉、服務品項多元,去年七月,一名女子經LINE群組推薦,上門預約按摩服務,黃男以配合按摩為由,讓女方換穿工作室提供的帶鈕扣毛巾、短褲等,按摩中直接解開上身毛巾按摩腋下、胸口、胸部下圍、外圍後等私密處。

黃男聲稱女子有胸悶問題,未經女方同意竟直接以徒手方式按壓女方兩側胸部。女方事後羞憤報案提告,台南地院審酌黃明知雙方男女有別,未經客戶同意直接以手觸摸、按壓女方胸部,顯非一般經絡調理按摩時進行之步驟,認黃男行為主觀上為滿足自己性慾、客觀上基於色慾所為之舉。

黃男對女性猥褻,造成女方身心傷害、也危害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考量黃到案坦承犯行,並與客戶達成和解,約定賠償十五萬元,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參酌黃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案,女方也願意給予黃緩刑自新機會,暫不執行處分並宣告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