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疾管署15日公布自今年8月1日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增列「產後兩週內之婦女」及符合「兒童青少年肥胖定義」之類流感患者,以降低發生重症死亡風險。
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全年適用對象,疾管署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公布之指引,以及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及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建議,並於今年5月14日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會議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後,將自今年8月1日起,針對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增列「產後兩週內之婦女」,以及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亦可使用。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指出,產後兩週內之婦女於生理上仍處於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的階段,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都相對較高,故增列至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
另肥胖者感染流感後之住院率較高且恢復狀況也較差,但原條件限定為「BMI≧30」,未能涵括兒童青少年BMI肥胖定義,本次予以明確定義。
上述兩類對象之人口數估計分別為13.5萬和36.7萬,自今年8月1日起,如有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須用藥治療者即可開立公費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