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歌APP涉侵權 海削3千萬

本報綜合報導

台灣K歌社交手機軟體「歡歌APP」被控非法重製五百一十八首歌曲,不法獲利新台幣三千零二十八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十六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經營此APP的全民音樂公司陳姓負責人與張姓行銷總監。

根據北檢起訴書,全民音樂公司為香港公司MAXBROS LIMITED在台代理公司,負責經營「歡歌APP」;陳男、張男被控於一一一年五月間,將數名台灣知名歌手歌曲重製並上傳至「歡歌APP」。

滾石國際、華納音樂等多家音樂公司認為,全民音樂公司未經授權,而重製、上傳其擁有著作財產權的音樂著作至「歡歌APP」,供不特定用戶瀏覽或下載,已侵害公司著作權,因此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陳男與張男涉嫌侵權歌曲共計五百一十八首,涉犯著作權法的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擅自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此外,王姓品牌專員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