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花蓮張姓女子與家族成員共八人,遭控自民國九十七年底起,長期向多家醫院精神科醫師佯稱罹患憂鬱、失眠等症狀,藉住院治療向八間保險公司詐領新台幣五千五百七十萬餘元保險金,並詐取健保住院給付九百三十八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於民國一0九年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全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院於十七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全案起源於非醫療專業人士舉報,質疑張女家族成員「外表無恙卻長期住院領取保險金」。北檢接獲情資後,指揮調查局偵辦,並由健保署協助提供醫療申報資料。檢方指控,張女先投保高額醫療險,再與丈夫、女兒、姊妹及連襟等親友,向醫師謊稱精神頹廢、有自殺意念等症狀,誘使安排住院,十年間共詐得鉅額理賠。
一審審理時,法院提出七大無罪理由,強調被告均經專業醫師依標準程序診斷後安排住院,且無證據顯示醫師受騙。案經上訴,二審指出,八名被告中一人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死亡,改判公訴不受理;其餘七人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未能證明主治醫師因受詐騙而安排住院。二審曾將病歷送交亞東紀念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鑑定「裝病情況」及「住院必要性」,但兩院均拒絕鑑定。最終認定無積極證據支持詐欺犯行,在十七日駁回了檢方上訴。
全案關鍵在於司法尊重醫療專業判斷。法官指出,張姓家族成員經不同醫院醫師多次評估,均認定需住院觀察或治療,且精神疾病患者缺乏病識感屬常見現象,不能因事後質疑病情真偽即推論詐騙。全案歷經六年司法程序,最終以無罪確定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