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共識 平埔族身分法草案關鍵條文保留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十七日審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但朝野立委對法案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期限、修法期限等關鍵條文皆未達共識,主席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相關條文保留,擇期再審。

憲法法庭一一一年度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要求行政機關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於一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前完成立法或修法,訂定包含民族認定、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權利保障。行政院會五月十五日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會中對於法案的中央主管機關,朝野立委有不同看法。其中政院版及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賴惠員等提案,主管機關為原民會;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案,行政院應設平埔原住民族群委員會,且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則提案,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說,平埔族的文化特徵不是消失,而是同化了後來的移民。他舉例,許多台灣人會拜的地基主,其實源自平埔族習俗,如果太放鬆是不是拜地基主的都可以變成平埔族,而平埔族的過年習俗跟漢人也差不多。他認為平埔族群的文化跟台灣許多文化都融合在一起,如何判斷是否為平埔族群的基準必須多多思考。

原民會主委曾智勇則表示,建議採用行政院版,這是最大公約數,避免疊床架屋,而平埔原住民族確實是原住民族,原民會責無旁貸;未來原民會的經費拉高是必然的,國家要盤點資源後,再由行政院協助。

另外,政院版草案中規定登記期間的限制是五年,必要時得再延長五年。林宜瑾、賴惠員版本中將登記期限訂為二十年,必要時得再延長五年。經討論後未達共識,條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