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購地過戶差1天 虧400萬

差一天,差很大!建商因在八月底前過戶,得負擔整年度稅賦,多繳四百萬元地價稅。圖為示意圖。(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差一天,差很大!財稅局表示,台南某建設公司在一一三年購買一塊原屬於區公所土地,並於八月三十一日完成過戶,未料十月底竟收到一一三年整年度四百萬元地價稅單,讓該公司大呼不公平,向財稅局申訴,然因根據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八月三十一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在此日前過戶,當年稅賦由新地主全數負擔,僅差一天,業者須多繳整年地價稅,四百萬元從荷包溜走!

財稅局表示,業者認為僅自八月底持有至年底,理應只繳自用期間稅額,不該承擔整年度稅賦。然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在此日前過戶,當年度稅賦即由新地主全數負擔;若至九月一日後辦理,則由原所有權人繳納。該案因僅差一天,導致業者須多繳整年地價稅四百萬元。

財稅局提醒,購地交易須特別留意「八月三十一日」這一天,避免因過戶時點而需繳交整年度地價稅。民眾若有任何稅務上疑義,可上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