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一名高雄市民在網路平台販售「桃膠」,遭高雄市衛生局查獲並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品販賣相關規定,依法可裁處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並提醒,「桃膠」是從桃樹的樹皮中分泌出的一種天然樹脂,有活血祛瘀等效用,被列為中藥管理,需具藥商資格才可實體販售,不得於網路、一般商家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民眾也不要隨意自來路不明管道購買,以免誤食濫用影響健康。

同時,「桃膠」非屬衛生福利部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且載列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標示為「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備註「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民眾未具藥商資格逕行販售,依法不得於網路等通路販售。
衛生局指出,桃膠主成分(約占80-85%)為多醣體,烹煮後呈現黏稠狀,但實際上並非有膠原蛋白,民眾多誤以為「桃膠」含豐富膠原蛋白,具養顏美容功效,以為像白木耳一樣屬於平民燕窩。這次於網路平台查獲違法販售的「桃膠」,產品外包裝亦標示具「消暑、美容功效、潤心潤肺」等療效,藉此吸引民眾購買。
衛生局呼籲,「桃膠」列為中藥管理,請切勿聽信謠言、從來源不明之網路平台或私下管道購買,以免濫用誤食影響健康。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治,有藥物問題應諮詢藥師,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5不」原則,維護自己及家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