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海巡署調整人員赴陸申請機制,增列「涉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列管範圍,遭指「赴陸禁令加嚴」。海巡署強調,該機制是基於國安情勢下必要措施,絕非全面戒嚴。
海巡署新聞稿指出,此次調整主要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將現職及退離職未滿三年的「涉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納入申請管制。符合探親、探病、奔喪、因公或轉機等事由者,仍可檢附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經政風單位初審及內政部審查通過後,仍可赴陸。至於士兵及工友,則依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管理規定,由機關審核後即可赴陸,退離職後自動解除管制。
對於外界質疑「接近戒嚴」,海巡署強調,此次調整僅針對特定職務人員,且保留人道考量的申請通道,與「全面列管」有本質差異。例如,現職人員若因探親需赴陸,仍可透過機關向內政部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成行。至於士兵及工友,因工作性質不涉及機密,僅需機關審核即可,退離職後完全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