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投票完手機鈴響遭警帶離 違規恐罰3萬至3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六日是罷免投票日,台中市南屯區傳出有一名五十八歲賴姓男子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且發出聲響,警方接獲選務人員通知,依通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將賴男函報選委會裁處,若認定違規依法可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第四警分局昨日上午十一時多獲報,南屯區楓樹西街編號0一六四的楓樹青少年活動中心投開票所,有民眾投票過程攜帶手機且發出響鈴聲。

警方查,賴男當時已經領取選票圈選完畢,並將選票投入票匭後,但尚未離開場內手機就突發來電鈴聲,經選務人員將其帶離,通知主任管理員、警方。

警方到場蒐證後,同時也將賴男帶回派出所了解狀況,現場並經主任管理員認定有違失情節,警方後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投票所將其函報選委會裁處,依同法第一0六條第一項,可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