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建築業不僅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更被譽為工業發展的火車頭,在推動城市建設的同時,所衍生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以下簡稱「餘土」)及廢棄物,也常成為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為有效管理建築過程中產生的餘土,新竹市政府將自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後的《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透過加強監管機制、落實以價制量原則,並導入科技監控與稅制手段,期盼達成土方管理與環境保護兼顧的雙重永續目標。

都發處表示,新竹市因建設蓬勃,建築餘土近三年的產出量有逐年升高的狀況,且外建築地餘土亦大量湧入,根據內政部統計一一一至一一三年間,竹市收容餘土約四百三十七萬立方公尺,其中收容外縣市餘土是竹市產出的一點五倍。大量清運車輛的運棄,容易導致道路劣化、交通安全威脅及市容環境破壞,如另有違規堆置案件,更將造成環境壓力與公共設施維。市府為進一步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與管理,於近日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定,正式通過《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法內容涵蓋科技執法、流向管控、及徵稅等多項創新措施。

都發處說明,此次修法「新增流向管制規定」,新修訂條例明確規範,經收容處理場所後端出場的剩餘土石方及加工再利用的產品,皆需納入流向管理機制。「加強科技執法手段」,為提升違規查處效率,條例亦新增電子聯單與GPS定位管控,透過科技手段即時掌握土石方運輸動態,強化監督效能並提升執法精準度。
都發處指出,市府同時也「擴大處理場所規範」,增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可兼收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規定,期望透過資源整合提升再利用效率,減少環境負擔。此外,「明確分工與協調」,執法條例進一步釐清政府機關間的職責分工,並建立跨局處協調機制,此外,也同步增訂「徵收特別稅規定」,針對竹市及外縣市進入的營建剩餘土石方進行課徵,透過「以價制量」機制促使業者落實合法合規的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