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妨害祕密、妨害性隱私及販售猥褻影像等罪,起訴台中市警察局某男警。該員四年前在台北市服務期間,與同任職警界、擁有近十萬IG粉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以手機竊錄全程,去年更將影片剪輯成十三分鐘精華版,標榜「警花風雲錄」在Telegram群組販售,每部定價三千元,估計至少百人次購買,獲利達三十萬元。
起訴書指出,該男警與被害人僅短暫交往一個月,交往期間於台北市東區某旅館發生關係時,趁對方不備偷拍全身赤裸的性愛畫面。民國一一三年五月間,男警將被害人在網路Telegram、Threads的貼文與照片剪輯後,以「健身教練阿澤」帳號發布廣告,並以低俗用語招攬買家,吸引至少一百人購買。
事後有網友私訊被害人揭露販售情事,被害人憑友人提供的三張擷圖向婦幼隊報案。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六日,警方南下台中市某分局搜索男警辦公室,查扣多支手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及遠程無線攝影機等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