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現任民進黨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因民國一一二年立委黨內初選期間與立法委員王世堅、莊瑞雄的言論衝突,提起名譽權訴訟求償六百萬元,二審高院二十九日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敗訴判決,全案何仍可上訴。法院認定,王世堅、莊瑞雄言論屬政治評論範疇,不具違法性。
判決指出,王世堅發表的「我信賴但是不信邪」言論,與何志偉先前提出的「黑道進入民進黨」論述高度相似,法院認定王係基於合理懷疑評論,且未直接提及何志偉,難認「邪」字指向特定對象。至於王世堅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何志偉為「惡魔」,法院認為此係針對選舉手法的主觀評價,屬可受公評事項,不構成侵權。
莊瑞雄被指控稱「很多黑道根本是何志偉家族引進民進黨的」,法院指出,莊的言論係依據媒體報導涉黑幫男子趙介佑聲明,趙介佑確實由何志偉陣營引薦入黨,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真實性。此外,莊瑞雄批評「黨內許多立委想開除何志偉」,屬於對公共議題的意見表達,未逾合理界限。
全案案背景可追溯至民進黨一一二年立委初選,何志偉與王世堅、莊瑞雄因選舉策略產生激烈摩擦。何指控王以「不信邪」暗諷其為「邪惡」,並在里長辦公室稱其為「惡魔」;莊則多次公開抨擊何「可恥」、「下三濫」,並質疑其家族與黑道關聯。士林地院一審認為,何作為政治人物需對公共議題評論有更高容忍義務,駁回其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