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不成反被咬 高虹安二審判6月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高等法院仍認定有誣告罪行,三十一日改判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芳蘭、孫曜樟∕竹市、台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因不滿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罪,經北檢不起訴後,陳提起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經台北地院認定有誣告罪的直接故意,判刑十個月,高不服上訴,高院三十一日改判六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高虹安三十一日發出文字聲明,對於高院誣告案的判決結果,深感遺憾。

高虹安說,博士論文早已經過美國母校審查後,兩次來函明確告知博士論文沒有研究不當。而我向檢方提出告訴期間,陳述完全基於事實,並無虛偽或誤導之意,更從未有誣告他人的犯意或行為。

高虹安強調,無法認同本案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