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撞死騎士 賠60萬判4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二十四歲翁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於一一一年八月十三日上午駕車上路,車輛行經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時,突然失控衝上人行道,連續撞擊路旁停放的一輛汽車與七輛機車。當時正坐在機車上等待打零工通知的許姓騎士首當其衝,遭車身輾壓重傷昏迷,經送醫後宣告不治。案經審理,最高法院一日維持二審判決,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定讞。

警方調查,許姓死者以打零工為生,當日上午十時應朋友之約,坐在自己機車上等候上工通知,未料遭此橫禍喪命。翁男肇事後也陷入昏迷送醫,醫護人員抽血檢測發現,其酒測值為零,但血液中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翁男清醒後供稱,八月十一日曾吸食安非他命。法院鑑定後認定,案發時翁男處於施用毒品後的排除、戒斷期,因疲倦與現實混淆,誤以為前方有機車竄出,為閃避實際不存在的車輛,急速右偏衝向人行道,才釀成悲劇。

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翁男僅坦承過失致死,否認公共危險致死,雖與死者配偶達成六十萬元賠償調解,但死者配偶仍希望其入監服刑,故判刑四年。翁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