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728豪雨救助 農損須達20%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六日指出,因0七二八豪雨,縣內農產業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農業部公告雜糧、牧草、果樹、花卉、養蜂、蔬菜及水稻秧苗等多項作物列入現金救助品項,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不予救助。

縣長王惠美提醒農友,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第一時間彙整轄內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即會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

縣府說,本公告受災農民前經丹娜絲颱風及0七0八豪雨業已提出救助申請者,倘其後經0七二八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為簡政便民,視同已提出申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

另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十五天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六至十九日前請盡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