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六日針對台北市內湖母女輕生案偵結,裁定受理詐騙報案的劉姓警員涉加工自殺罪「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認定,劉員雖言語失當,但無教唆輕生意圖,且被害家屬已接受道歉並撤回告訴,全案終結。
去年十二月四日,北市內湖一名五十五母親與二十八歲女兒因遭假投資詐騙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向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報案,由劉姓警員受理。因案情需補充筆錄,劉員於同月六日凌晨多次致電未果,第四度撥號時於接通前脫口「不會已經自殺了吧」,接通後更稱「喔,原來妳還活著」,並提及「那傢伙坑妳一百七十萬要還二百五十萬元,哇操」、「正本燒掉?不會吧」等語。家屬指控,母女聽聞劉員輕佻言詞後萌生死意,當日傍晚被發現在住處輕生身亡,遺書提及對警方態度不滿,家屬憤而提告加工自殺罪。
劉員到案後辯稱,母女初作筆錄時情緒尚穩,未表達輕生念頭,撥電話時自言自語純屬無心;檢方勘驗通話錄音及遺書後認為,劉員言詞雖不當,但無積極證據顯示其唆使輕生。遺書內容顯示,母女輕生主因係遭詐鉅款致情緒崩潰,警員態度僅為催化因素。此外,劉員事後透過修復式司法程序向死者兒子致歉,雙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檢方最後予以不起訴。
另在行政懲處方面,台北市警察局經開會決議對劉員記一大過、調離現職,並移送懲戒法院。法院一審則判決劉員休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