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百萬助理費 前議員陳滄江判9年

記者陳金龍∕綜合報導

前民進黨金門縣議員陳滄江擔任議員期間,以其妻姪媳婦金湘君為人頭帳戶申請議員助理費,實際交由其子陳子涵管領使用,檢警調查一0一至一0四年間詐領助理補助費近百萬元,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處陳滄江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四年,陳子涵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金湘君四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仍可上訴。

金門地院表示,陳滄江、陳子涵、金湘君均觸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規定,從重論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並審酌三人僅承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卻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判陳滄江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四年;陳子涵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並沒收陳子涵未扣案犯罪所得九十八萬八千零九十一元。

地院表示,金湘君雖為人頭,卻未因提供帳戶而受有報酬,其參與情節相形較輕,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予以減輕其刑,判金湘君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月月,褫奪公權二年。

陳滄江說,「當初為了避嫌,才請我兒子去找被告金湘君,用她的名義掛名公費助理」,「我兒子有實際幫我工作,可受領助理費」。法官認為,陳滄江明知「未實際擔任助理,不得請領公費助理費」,仍以金湘君掛名人頭助理;金湘君掛名助理所詐得款項,都由陳子涵使用,未繳回給陳滄江。